同性伴侣能否以配偶身份随行申请美国EB-5?
美国的EB-5投资移民项目提供了一个吸引全球投资者的机会,使得他们可以通过在美国的投资创造就业机会,从而获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该项目允许投资者不仅自己申请绿卡,还可以携带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一同移民。
一、EB-5投资移民项目
EB-5投资移民项目是美国移民法中的一项投资移民类别。根据该项目,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向美国的经济发展领域(如商业企业、房地产等)投资一定金额,并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机会,从而获得美国永久居留身份(绿卡)。EB-5项目提供了一条快速且透明的移民路径,吸引了大量国际投资者。
二、EB-5项目的家庭随行政策
在EB-5投资移民项目下,投资者不仅可以申请自己和配偶的绿卡,还可以将未满21岁且未婚的子女作为附属申请人一起申请绿卡。这个政策为移民家庭提供了便捷的移民途径。家庭成员的定义在不同的移民类别中可能有所不同。
三、同性伴侣能否作为配偶随行?
3.1 美国移民法对同性婚姻的承认
自2015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化以来,同性婚姻在美国得到了法律的全面承认。
如果同性伴侣合法结婚,并且婚姻在美国或其他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合法有效,那么他们便可以作为配偶一同申请美国绿卡。这个政策同样适用于EB-5投资移民项目。
3.2 结婚或事实婚姻的证据要求
同性伴侣申请EB-5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婚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文件。这些文件可能包括结婚证书、联合税务申报表、共同财产文件等。这些文件用于证明申请人和其配偶之间的真实婚姻关系,确保移民局认可配偶身份。
未婚但长期共同生活的同性伴侣,如果他们没有结婚,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长期伴侣关系。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共同住所的租赁合同、共享的银行账户、家庭照片等,证明两人之间的关系是真实且持久的。虽然美国移民法更倾向于承认合法婚姻,但一些州和地区未婚的事实婚姻也有一定的承认标准。
3.3 美国移民局对同性伴侣的要求
美国移民局(USCIS)同性伴侣的要求与异性婚姻的要求相同。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证明配偶关系的合法性,这包括结婚证书等。如果申请人和配偶已经结婚,并且婚姻在美国或其他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合法,那么移民局将视同性伴侣为配偶,允许其作为随行申请人参与EB-5申请。
3.4 同性伴侣的配偶身份
在美国移民法中,配偶是指在法律上有效的婚姻关系中的伴侣。
四、同性伴侣随行申请的其他注意事项
4.1 无需重新定义配偶关系
已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他们无需在移民申请过程中重新定义配偶关系。美国移民局承认同性婚姻,申请过程与异性婚姻的申请过程基本一致。主要区别在于需要提供婚姻合法性的证明。如果结婚的地点在美国以外的地方,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国家的婚姻登记证书并进行公证翻译。
4.2 附属申请人的资格

同性伴侣作为配偶随行申请时,与异性配偶的申请条件相同。如果配偶在申请过程中满足年龄、健康状况、背景调查等其他要求,那么他们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一起获得绿卡。同样,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随主申请人一起申请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4.3 可能的审查难度
虽然美国法律已全面承认同性婚姻,但某种情况下,申请人仍可能面临额外的审查,尤其是在文件证明不完整或在某些区域同性婚姻法律仍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申请者应确保提供齐全的证明文件,包括合法婚姻证明、共同财产、居住地址等证明其关系真实性的材料。
持有美国EB-5投资移民身份的申请者而言,同性伴侣可以与主申请人一起作为配偶身份随行申请。根据美国的法律,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拥有与异性配偶相同的权利,他们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参与EB-5项目并获得美国绿卡。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提供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材料是非常关键的,特别是婚姻合法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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