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移民中超龄儿童保护法年龄计算
在美国亲属移民的申请过程中,申请人若在等待签证期间年满21岁,可能会失去作为“子女”的资格,影响绿卡申请的进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儿童身份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简称CSPA),主要想为这类申请人提供年龄保护机制。
CSPA的适用范围
CSPA适用于以下几类申请人: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属移民申请中的子女;
基于就业的移民申请中的附属子女;
多样化移民签证(DV)项目中的附属子女;
CSPA并未改变“子女”的定义,即未满21岁且未婚的个人。该法案通过提供一种特殊的年龄计算方法,使部分申请人在年满21岁后仍可被视为“子女”,继续其移民申请。
CSPA年龄的计算方法
对于亲属移民和就业移民类别的申请人,CSPA年龄的计算遵循以下公式:
申请人签证可用时的实际年龄 - 申请待审时间 = CSPA年龄
申请待审时间是指移民申请从提交到获批所经历的时间。签证可用的日期通常是移民局或国务院根据签证公告确定的日期。
比如,若申请人在签证可用时的实际年龄为21岁零4个月,其移民申请的待审时间为6个月,则其CSPA年龄为20岁零10个月,仍符合“子女”的定义。

签证可用日期的确定
签证可用日期是计算CSPA年龄的关键因素。根据移民局的最新政策,签证可用日期取决于当月移民局指定的签证公告中的哪一张表格:
若移民局指定使用“申请日期”表(Dates for Filing),则签证可用日期为该表中显示的日期;
若移民局指定使用“最终裁定日期”表(Final Action Dates),则签证可用日期为该表中显示的日期。
申请人应密切关注移民局每月发布的签证公告,以确定何时可以提交调整身份的申请。
“寻求取得”要求
为了获得CSPA的保护,申请人必须在签证可用日期起的一年内采取具体行动,表明其正在“寻求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符合“寻求取得”要求的行为包括:
提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
提交DS-260移民签证申请;
支付移民签证申请费;
提交I-824表格,申请行动于已批准的申请或请愿。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一年内采取上述行动,可能会失去CSPA的保护,除非能够证明存在“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的考虑
某种情况下,申请人可能因不可控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寻求取得”要求。移民局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以下特殊情况:
申请人或其法律代表的严重疾病或死亡;
法律代表的失职;
政策变更导致的申请延误。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未能及时采取行动是由于上述特殊情况所致。
CSPA为在等待移民签证过程中年满21岁的申请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护。